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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饮用水供应项目院内遴选采购公示

发表时间:发布时间:2025-05-27    浏览次数:197

各(潜在)投标人:

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饮用水供应项目进行院内遴选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遴选。

一、基本信息

采购人: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饮用水供应项目

项目编号:YN2025006

公告时间:2025年5月27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4日17:00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6月6日14:55

评审时间:2025年 6月6日15:00(星期

评审/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5楼图书室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

采购包1(饮用水供应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30,000.00元 ,采购人不保证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需求按月结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330,000.00元,采购人不保证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需求按月结算。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叁年,或预算金额33万元人民币使用完毕(以先到条件为准)。

预算清单附表:

核心产品要求“●”

序号

项目货物名称

规格

单位

最高限价

(元)

样品

1

桶装水

16.8L(参考规格)

8.00(对应参考规格)

需提供样品


2

支装水

330ml/瓶24/

18.00

需提供样品

注:

1.桶装水最高限价按不超人民币0.48元/升计算,如容量为18.9升桶装水其最高限价则为9.07元/桶;支装水规格必须为330ml/瓶,24瓶/件,同时须印制医院的LOGO及单位信息等内容。

2.标注“●”号的为采购的核心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清晰列明“产品名称、品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目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多个核心产品的,只要有一种核心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3.在供货期内,如遇采购人政策调整等原因取消本次采购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在参与遴选前应对此有足够的风险预知,一经参与遴选,即视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4.本项目投标(响应)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货物价格、制作加工费、仓储费、包装、运输费、送货费、储水桶使用费、饮水机清洗消毒服务费、饮水机使用费、税费,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引起的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含在已报的投标(响应)方案中,采购人不再额外进行支付其他费用。

5.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合同分包。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获取遴选文件及投标时都需要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含经营范围包含桶装水生产、销售或相关服务内容资质页面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在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中不存在近三年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无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网站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证据或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以采购人于评审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则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因网站原因导致无法查询信用信息的,视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及桶装水生产的企业)或桶装水经营资质(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回执)或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在获取遴选文件及提交投标文件时都需要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报名方式

潜在的投标人在有效期内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获取采购文件:

1.发送电子邮箱:详细说明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参与项目报名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zhsdwrmyyzcb@163.com;邮件命名格式:获取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采购人员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件发送采购文件。

2.现场:有效期内工作日时间8:00—12:00,14:00—17:00到招标采购办公室报名(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平沙二路87号行政楼三楼招标采购办公室)。

如对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有异议,应在本公告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书面(法人签名、盖章)提出合理质疑。公告到期后未收到书面质疑,视为潜在投标人认同遴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我院不再受理投标人对遴选公告或遴选文件的质疑。

五、报名

已获取遴选文件并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在报名有效期内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报名:

1.发送电子邮箱:详细说明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zhsdwrmyyzcb@163.com;邮件命名格式:报名+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2.现场:有效期内工作日时间8:00—12:00,14:00—17:00到招标采购办公室报名(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平沙二路87号行政楼三楼招标采购办公室)。

注: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无法参与评选。

六、响应文件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独立的“报价文件”一份和“响应文件”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上述文件须装订完好并密封包装,外面应贴上封条、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并按要求时间递交至本项目评审地点。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平沙二路87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6-7267944

联系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00-17:00


 

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5年5月27日